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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试点示范内容包括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将坚持立足国情、系统推进、分类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细分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凝练总结一批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探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智能转型升级路径。
《通知》指出,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在组织实施方面,《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30个和10个。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四部门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待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完成揭榜任务后,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择优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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